买了以套二手房,原房子是有租客的,买房的时候有房东有提到租期到明年的四月结束。当时着急的赶紧签合同过买了一套二手房,原房子是有租客的,买房的时候房东有提到租期到明年的四月结束。当时着急的赶紧签合同过户,小孩子上学要入户口,于是答应房东在租客的问题上我去谈判。原房主是不想出违约金,想嫁接在我的身上,现在产权证已经更名在我的名下,我是希望去和租客谈判,不想等到明年入住,原因有两个:一是,想在夏季装修房子,二是,原来的合同签的租金低于市场价一千多。我知道买卖不破租恁的原则,现在就是想去谈判,看看要陪多少钱,原来的合同上面没有写明房东违约的赔偿金,只是写了租客违约扣除押金,还有一个关键点是,合同是两套房子同时写在一个合同上面的,我买的房子上面还有一层同时租给这个租客(这个租客其实就是二房东),那合同上面也是写了两套房子总的租金,总的押金。现在我有两个问题,我在谈判的时候可以利用这个合同来说事吗?还有就是谈判失败了,租客坚持不搬,我有权利要求重新签合同吗?至少要和我签合同? |